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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一标多类的好处有哪些?

作者:http://www.tjdxqj.cn 时间:2022-06-05 08:54:14

通常情况下,公司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职业、组织形式依次构成。

1、行政区划:除国务院决议建立的公司外,公司名称不得冠以“我国”、“中华”、“全国”、“国家”、“世界”等字样。在公司名称中心运用“我国”、“中华”、“全国”、“国家”、“世界”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职业的限定语。

2、字号:公司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字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在外。公司名称能够运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3、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公司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职业或许公司经营特点的用语。公司名称中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公司经营范围共同。公司经济活动性质别离归于国民经济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挑选首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职业类别用语表述公司名称中的职业。

商标权人在对后注册商标提起争议裁定,应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递交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正、副本各一份,内容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争议商标和被争议商标的情况,申请争议裁定的理由、事实和证据等。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争议裁定申请后,通知被申请人限期答辩。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事实和理由并经核实的基础上,依法对争议的注册商标作出权属裁定。

对注册商标提出争议应当满足的条件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有两种结果:申请人提起争议裁定的理由成立,应宣告被争议的注册商标无效,被争议人应限期交回三门峡商标注册证,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自公告之日起终止,其商标权从核准注册之日起消灭;申请人提起争议裁定的理由不成立,应驳回申请,维持被争议的注册商标。该裁定结果最终也会录入中国商标网的信息系统,在其网站进行商标查询就能了解详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以书面形式送达争议双方和商标局。

争议双方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争议裁定程序中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应当指出的是,我国商标法在修改前,将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规定为终局决定,没有赋予当事人以请求司法救济的权利。这不仅不符合国际公约关于商标确权的通行做法,而且也有违我国的法治原则。根据现代社会的法治原则,大多数国家均实行商标确权的司法终审制,即由司法机关决定商标权的最终归属或商标权的存灭。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62条也明确规定,有关获得和维持知识产权的程序中作出的终局行政决定,均应接受司法或者准司法当局的审查。因此,我国修改后的《商标法》改变了将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作为终局裁定,当事人不能向法院起诉的做法,规定不管是商标评审委员会作为一审程序,还是作为当事人对商标局决定不服提起复审的二审程序,凡是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当事人都可以向法院起诉。商标确权制度的这一重要改变,反映了我国法治的日益完善,使我国商标保护制度与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则及国际通行做法更趋一致。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可以由《商标法》第八条规定的标志构成。本部分第三条、第四条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申请人主体资格、

使用管理规则的审查。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其申请人主体资格和使用管理规则应符合《集体商标、证明三门峡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规定的特殊条件,本部分第五条规定对此类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审查。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不得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审查,适用本篇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的规定。

集体商标定义

集体商标(COLLECTIVEMARK),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专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在有些国家,也可能由一些企业的联合会作为代表去注册,有时由领导这些企业的政府机关代行注册。集体商标的作用是向用户表明使用该商标的企业具有共同的特点。一个使用着集体商标的企业,有权同时使用自己独占的其他商标。我国、美国、多数大陆法系的西方国家、一些东欧的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商标法中,都有给予集体商标以注册保护的规定。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获取知识的便利性的提高,估计很多人对于商标和品牌等等相关的概念估计早已耳熟能详。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在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中,充当着非常关键的作用。而当前国内最为盛行的一标多类的商标申请原则则是受到了众多企业的青睐,具体而言,一标多类主要是指一件三门峡商标注册申请中就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多个项目上申请注册统一商标。商标注册一标多类是商标申请中的一种原则,我国于2014年5月1日开始实施这一原则,指的是多个类别的商品和服务项目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那么你知道商标注册一标多类的好处有哪些吗?

一、保护多个类别,拓宽行业领域对于企业而言,不仅能够保护多个类别内容,同时能够有效的拓宽行业领域,继而奠定未来的发展基础。

二、可以减少商标注册申请量。现阶段我国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是一类一标,近十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每年均超过100万件,实行一标多类原则后,商标注册申请量将至少减少五成。在一标多类的情况下,在注册多类时不需要填写多件申请书,只需提交一份注册申请书即可,而注册后的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等程序也会简单得多。依照新《商标法》,申请人就同一商标在多类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只需要提出一份申请,此时审查员也只需要审查一份申请,授予一个商标注册号,无需再审查多份商标注册申请、也无需再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类别逐一授予商标注册号,降低了大量的商标注册号资源,使商标注册号更加简练,以便于以后科学分类。

三、可以减少商标局商标审查量,提高商标审查时间。原先实行一标一类原则,申请人注册申请同一商标多个类别,将会有多件商标,这多件商标将会分别则多名商标审查员进行审查,实行一标多类后即变成一件商标,由一个审查员进行审查。实行一标多类后即变成一件商标,由一个审查员进行审查,不仅可以提高审查质量,而且还可以增加速度,保持审查结果的一致性。同时,由于审查速度的加快、审查标准的统一,保障了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四、极大地减少商标管理的行政费用。1、减少《商标公告》印刷、发行的费用,减少《商标公告》页数。2、减少商标登记簿登记量。3、减少商标局商标计算机数据库的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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