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7732605906

三门峡仁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资讯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三门峡商标注册驳回复审的4大理由

三门峡商标注册驳回复审的4大理由

作者:http://www.tjdxqj.cn 时间:2021-05-01 08:36:54

商标注册因为被认为近似被商标局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提起商标注册驳回复审的时候一般需要恰当的复审理由,如果理由不充分,商标驳回复审将会失败。三门峡商标注册驳回复审的4大理由:

(1)依据审查标准相一致的原则,结合本案,各引证商标均含有近似的构成要素,且在核定使用的类似群组上都有交叉,但最终相继被核准注册,由此可见,商标中含有近似的因素并不是被驳回的决定性理由。因此,商标具备自身显著特征,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即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2)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经过长期的使用与宣传,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广泛使用,已同申请人形成了一一对应的关系,具备了商标应有的区分性。

(3)申请商标同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绘图方式、整体外观、显著部分、呼叫、含义等方面有明显的区分,不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不构成近似商标。其中,构成要素、绘图方式、整体外观、显著部分、呼叫、含义等方面的具体区别,可以通过详细的展开说明来进行证明,增强说服力。

(4)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设计的崭新商标,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申请商标的核准注册,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

根据该法律规定,共有商标的注册人可以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于他们共同申请注册了同一商标,所以,他们就是同一商标的注册人和商标专用权人。市场上出现两个相似甚至相同的注册商标被两家没有任何关系的厂家同时同地使用的情况有很多,其中的原因很多,我们对此进行总结后,商标注册公司主要归纳为以下几种:

一、历史原因比如商标法生效以前,不同厂家已经使用了同一商标。

二、市场发展比如原来只是一个地区性的小商品的商标,后来发展成了全国性的商品,此商品上的商标,便有可能和异地一个相似甚至相同的商标同时同地使用;也可能是该商标原来被用在一个商品上,后来又发展到用在了其他新商品上。

三、企业变迁原来是一家企业,后来经过法定的分立程序,变成了独立的几家厂商,而这几家仍使用原有的同一个商标。

四、审查失误商标局审查失误,或者在先商标权利人没有及时行使异议权,使得不该注册的商标被成功注册等。

另外,商标注册公司明确提醒大家:我国《商标法》第5条还明确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根据该法律规定,共有商标的注册人可以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于他们共同申请注册了同一商标,所以,他们就是同一商标的注册人和商标专用权人。

如何认定是否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那么如何认定是否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如何认定是否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如何认定是否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人的许可,私自将商品放上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我们知道现在有好多商家都管用“假冒”的行为,通过某个比较知名的商标品牌为自己套牌销售,混淆消费者的视觉,损害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

2、直接进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标行为。这种方式的侵权者目前还是比较少见,主要原因是因为,这类未经许可的商标侵权行为受到的法律制裁会相比其他的更重,所以在我们现实生活中进行生产同样商标的产品、通过他人进行销售的行为已经得到了约束。

3、伪造、擅自制作他人商标的标识的行为。在未经得商标注册人的同意下,私自进行伪造他人相同的商标,或者是制造相同图案的商标都属于侵犯商标权,擅自制作主要是依靠零售、批发、内部销售等方式,出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这严重触犯了商标注册人的使用权。

4、未经过商标注册人的同意,将其注册的商品进行了更换,并且又将更换了商标的产品投放于市场的行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6、故意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或者是帮助他人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我国的代理机构很多,而相信都不会很难理解,代理机构就是代理委托人委托的事情,著作权代理机构的定义就是委托人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将办理著作权申请或者其他著作权的事务交给代理服务机构的事项,跟服务行业差不多,而著作权代理机构是经过国家版权局审核批准成立的代理机构。

著作权代理机构的含义不难理解,没有时间或者是有其他原因的申请人可以委托给代理公司代理办理,著作权代理机构的职能是什么呢?代理机构是一个经过国家版权局批准的代理机构,专业人员肯定是有专业的知识的,对于法律以及政策行情都是比较熟悉的。第一,代理签订合同,第二,统一授权、统一收费并进行分配,第三,为著作人提供法律咨询并帮助著作人诉讼,第四,代表著作人权益,参与著作权法以及在一定情况下代表国家参加国家著作权会议。这就是著作权代理的四大职能了。

在著作权代理机构的职能中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哪一个职能都是在完成以后向委托人收取费用的,其中第二个职能对于统一分配的方式一定要了解清楚,这一类的一般比较适合音乐作品的表演、播放和录制。更加需要注意的是第四点,第四点要注意代理机构代表的是委托人的著作权所以仅仅是占有一席之地,并不是所有著作权的代表人都是可以参加会议的。

 

版权所有:三门峡仁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